北京公司清算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有限责任
文章列表
我国是如何规定一人公司的
  我国是如何规定一人公司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最低注册资本和法定资本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投资人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也就是股东会的主要权利事项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6.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北京公司清算纠纷律师  


魏鑫——北京公司清算纠纷律师

1531309665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公司清算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31309665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