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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法人最多几个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魏鑫律师,北京公司清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注册公司法人最多几个人?

我们知道,无论是要成立哪种性质的公司,公司都需要有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对公司承担民事,公司中的一些民事行为也会由公司法人来实施。那注册公司法人最多几个人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注册公司法人最多几个人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一个法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三、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一个公司的设立只能登记一位法人代表,也就是只能有一位公司法人。不过,一位公司法人却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法人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一些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有较大负债未还清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法人。

企业法人注册资本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企业法人注册资本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 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 件。

第十一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 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并予以公示。

对涉及变动内容不属于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在注册之前,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名称等,登记必须带齐相关材料之后,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流程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在确定之后,一般是不能随意的变化的,若是需要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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