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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趋势会影响其他股东吗?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区别吗

 魏鑫律师,北京公司清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股东趋势会影响其他股东吗?

  摘要:股东身故对其他股东有什么影响根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因此只要公司章程未做明确性的限制,那么原自然人股东的所有继承人均可继承股东资格。然后股东资格的继承,对其他股东带来的影响往往不是中性,而是负面。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1、股权继承的障碍


  在实践中对股东资格的继承存在着许多障碍。首先,《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但未明确规定由于多位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使得股东人数突破50人上限的法律后果。其次,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定身份的人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因此存在身故股东继承人由于特殊身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风险。


  2、股权继承的隐患


  即使股权被继承,对于其他股东而言也往往存在着很大隐患。存在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虽然持股比例并未发生变化,但是在按股东人数的投票表决中,投票表决的格局可能发生变化。同时,股份可能会落到其完全不胜任股东的继承人手中,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并且身故股东的继承人能否获得利益、可以获得多少利益都具有不确定性。如果继承人是外籍,那么将造成公司变成一家合资公司,形成额外的审批义务与可能的经营范围的限制。


  3、股权转让的隐患


  《公司法》第71条有关向第三方转让股权规定;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继承人希望转让股权,或者公司章程约定股权不得继承而应由其他股东购买,如果其他股东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购买身故股东的股权,股权可能会转让给第三方,甚至被转让至竞争对手。


  4、其他附随义务无法实现的隐患


  如果股东之间签署了约定追加投资或者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股东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很可能无法或者不愿意履行这些约定义务。如果股东未完全出资,已经认购但未实际缴纳的部分的出资,继承人是否愿意按期出资,也存在着不确定性。而通过诉讼解决不但成本大,而且结果不可控。


  股权继承的风险,虽然出现过诸多的不愉快甚至悲剧收场的案例,但似乎并未引起投资界与创业人士的足够重视,在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中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也并不多见,或者寥寥数句话,并不能完全防范各种风险的暴露。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区别吗

  对于炒股的人来说,股权收购和股票的转让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这一些交易都需要进行一定的步骤。这之间是否有不一样呢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区别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区别吗


  两者收购的标的不同


  股权收购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主体是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由于目标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因而一般不影响目标公司的资产运营和生产经营。


  资产收购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资产,譬如实物资产如设备、房产、土地等有形资产以及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资产收购将导致该目标资产的流动,但并不发生目标公司股东结构和公司性质的变更。对于收购方而言,收购的资产可能吸收纳入收购方的公司,也可能另设企业独立经营。


  交易性质不同


  交易性质实质为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权利和义务只在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发生,收购方通过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公司的股东权,譬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公司本身的资产并没有变化,因此收购方可能更加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发展前景。


  资产收购中,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涉及的是买卖双方有关资产转让的合同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公司的股东。但也有的资产由于是在公司名下,且并购方以获得资产为目的,因此最终呈现为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例如公司名下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该类并购以资产为目的,因此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关注度不高。


  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一般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需要对各类资产的权属、资质进行变更,变更程序较股权变更来说更为复杂。


  债权债务承担不同


  股权收购后,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收购方作为新股东将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而资产收购中,通常资产设定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或有负债风险较小。


  二、股权收购存在如下优势


  收购手续简单,与资产收购相比无需办理大量资产权属、资质的逐笔过户和各种证照的更名手续,只需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可完成股权的转让,省去资产变更的繁冗程序。


  节约时间、缩短了开发周期,由于公司股权收购只是股东发生变化,经营主体并未发生改变,故办妥股权转让手续后,新股东的变化对于公司原有的业务合同的履行不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可以继续原有业务的稳定经营。特别是某些需要特殊经营资质的业务来说,股权收购不仅免除了资质过户的过程,更避免了新设立公司办理资质的行政审批风险,大大减少了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缩短了开发周期以及并购时间;


  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进行整体转让,可以使得公司实现短频快的资本运作,在短时间内合理的将公司资本整合并重新优化配置。


  三、股权收购实务中需注意如下要点


  由于股权收购是对公司的整体收购,要注意对公司的全面尽职调查,包括法律、财税、业务等方面。在法律尽职调查时,要注意股权是否清洁无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员工股权激励,业务资质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债权债务和诉讼仲裁情况等。


  股权收购交易中要注意关键时点的设定,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设计。比如股权转让的基准日的确定,过渡期的确定、交割日的确定。基于关键时点的设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于过渡期损益的安排、债权债务的承担、经营管理权的移交、股东权利的取得加以设计。


  注意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优先购买权是有限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体现了对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维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程序规则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权利行使的边界和损害救济制度。为了收购方顺利取得股权避免讼累,建议不要轻易采取间接收购方式来规避优先购买权。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区别吗。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许多方面的不一样,比如说交易性质不同,变更方式不同,债权债务的承担也不同。不能够混为一谈。以上就是为大家的总结,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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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鑫——北京公司清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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