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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有哪些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魏鑫,北京公司清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有哪些

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内-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

外源融资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总体来说外源融资的方式就主要归为三大类,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信用融资。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1、首次公开募股

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上市”。然而如今IPO排队企业众多,耗时长久,难度巨大。

2、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3、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4、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低于贷款利率。

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1、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上市公司贷款主要分为银行贷款、信用贷款、民间借贷等等。

2、债券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从上面的文章中,相信大家对于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提醒大家在企业发行债券的生活,可以找比较低价格那样的中介进行发行,这样会比较减少支出,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大家到咨询律师。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一、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1、发行非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

1、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4、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通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开发行债劵首先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公司的资产达到一定的水准,否则的话是发行不了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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